2024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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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 宇 审执视角下债权人撤销权诉讼的功能定位

2024年第6期 p15-p29

作者:潘宇,清华大学PA视讯集团官网博士研究生。

要:《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在债权人撤销权制度上完成了向责任说的靠拢。在功能定位上,债权人撤销权诉讼的提起及其执行的目的都在于使具备积极性的债权人能够不必依赖债务人的配合而直接从相对人处得到清偿。债权人为了实现自身权益,可同时提出针对债务人的主给付之诉与针对债务人和相对人的撤销之诉、次给付之诉,形成诉的合并。债权人应选择依托主给付之诉的胜诉判决强制执行相对人应当向债务人给付的财产,并视情况提出合适的诉讼请求。债权人撤销权制度的程序设计应当以实体法上的优先主义和“相对无效”的导向为指引,厘清债权人保全相对人财产的原理,并同时关注破产程序和参与分配程序等例外情形。

关键词:债权人撤销权;形成之诉;给付之诉;强制执行;优先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