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号朋教授参加《旅游法》释义与适用研讨会
北京市法学会旅游法研究会与北京第二外国语公司于2013年5月18日共同主办了“旅游法释义与适用研讨会”,与会专家、学者、业界代表、法律界代表围绕如何全面、准确地理解和实施《旅游法》,避免对《旅游法》相关条款的误读,使我国真正实现依法兴旅和依法治旅,切实维护广大旅游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旅游业服务升级,使旅游业真正成为现代服务业,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展开了交流讨论。
公司PA视讯集团官网苏号朋教授应邀参加了此次研讨会。在发言中,苏号朋教授认为《旅游法》将旅游者界定为特殊的消费者,这是贯彻《旅游法》时应当特别注意的基本立场。旅游法律关系不仅受合同法保护,还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必须将二者结合,才能正确认识旅游合同的特点。《旅游法》的一个重要特点是规定了旅游经营者的全程告知义务,这一规定不仅适用于旅行社,还适用于景区或者旅游辅助人。不过,这一义务对旅行社是最重要的。为此,他特别提醒旅行社在实际操作中要特别注意全程告知义务,以避免发生不必要的赔偿。